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受让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受让蔺万焕所持苏州汇金教育科技合伙企业350万元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受让蔺万焕所持苏州汇金教育科技合伙企业350万元出资份额的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受让蔺万焕所持苏州汇金教育科技合伙企业350万元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蔺万焕所持苏州汇金教育科技合伙企业350万元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
薄少伟 :
王继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