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 |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6571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截至2023年5月20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蓝晓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5月20日止蓝晓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蓝晓科技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606.45万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06.45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91.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11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 33,126.98 | 25,331.00 |
2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1,753.45 | 18,489.00 |
3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8,245.00 | 4,851.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935.45 | 5,935.45 |
合计 | 69,060.88 | 54,606.45 |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0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276.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 4,801.59 | 2022年7月-2023年5月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247.47 | 2022年7月-2023年5月 |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26.94 | 2022年7月-2023年5月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合 计 | 8,276.00 | -- |
上述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0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27.35万元,其中9.43万元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支付,本次置换金额为117.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类别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额(不含税)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
律师费用 | 42.45 | 33.02 |
会计师费用 | 42.45 | 42.45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 | 42.45 |
合 计 | 127.35 | 117.92 |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