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