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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王首相______________ 孙孝峰______________ 李彩桥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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