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金额 |
预收款项 | 1,516,374.82 | -1,516,374.82 | |
合同负债 | 1,516,374.82 | 1,516,374.82 |
2、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