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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对预案的修订,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逻辑严谨、内容详实,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符合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七、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符合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王先远 梅佑轩

2020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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