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1月)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
第十章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月)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具体金额进行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 |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