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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21-079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252,055.32 万元,其中: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5,357.80 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9,535.19 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任刚,200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公开发行债券及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廖继承,200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公开发行债券及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大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中审众环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 年度,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审众环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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