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玲、梅佑轩
2022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 佑 轩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