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 佑 轩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