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9-117债券代码:112604 债券简称:17美尚0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美尚
,债券代码:
112604
)将于2019
年
月
日兑付2018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
元)人民币
58.00
元(含税)。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9
年
月
日,凡在2019
年
月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月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24日发行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支付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7美尚01(112604)
3、 发行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5.00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8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2017年10月24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 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1、 担保情况:深圳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7美尚01”的票面利率为5.80%,每手“17美尚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4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 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
2、 本次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
3、 下次付息起息日:2019年10月24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美尚01”持有人。2019年10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
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湘
联系电话:0510-82702530
传真:0510-82762145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恩润、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319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