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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B区3号楼美尚生态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迎燕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1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273,422,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50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2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271,652,9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8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769,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2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395,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2、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395,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3、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395,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395,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02%;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8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395,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7、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3,396,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396,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396,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395,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5,62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40%;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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