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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4-03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5,677,610.5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8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1,039,894,815.09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040,145,942.79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647,727,280.5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83.00%。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3,167,930,347.31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58.25%。

3、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5,677,610.54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82%。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
11922023.9.4温建成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衡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1,951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31,951.00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10831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1932023.9.4黄健生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8,697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38,697.00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1083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1942023.9.4许树森美尚生态、王迎燕、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14,368.33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114,368.33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10838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1952023.9.4胡剑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160,086.84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60,086.84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1088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1962023.9.4蒋瑶华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4,233,015元,被告二至被告三对被告一的赔偿之责承担连带赔付责任;2、判令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4,233,015.00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10882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1972024.3.18宁冬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95,309.84元;2、请求判令被告2-7就原告的损失与被告1承195,309.84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纠纷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粤03诉前调2663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1982024.4.8林彦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14,793.72元;2、判令被告二到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514,793.72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3299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1992024.4.8孙京荣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000.00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337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2002024.4.9吴艳光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00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0,000.00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3340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2012024.4.8宫雷光美尚生态、广发证券、天衡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金、印花税损失等合计312,120.50元;2、判令被告二到四对被告一第一项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312,120.50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3387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12022024.3.1刘长水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268.31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57,268.31公司于近期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3诉前调2254号,该案待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5,677,610.54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2023-142、2023-144、2023-151、2023-164、2024-004、2024-014、2024-026)、《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2024-02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013、2024-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74,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16、27、35-40、42-43、45-47、49-50、53、58、64、66-67、70-73、78 、

91、96-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537-542、592、699、807、1008、1174-1180、1182,涉诉金额1,039,894,815.99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1,040,145,942.7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2,647,727,280.5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83.00%。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3,167,930,347.31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58.25%。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

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6942022.3.15无锡宝英建材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票据纠纷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5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50,000.00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14号,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美尚生态、昌宁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快递签收(2024)苏0211执159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8072024.1.29安徽鸿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安徽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4,715,948.74元及利息,其余被告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均由被告承担。4,715,948.74公司于近期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4)皖1122民初614号,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公司于4月11日签收原告上诉状。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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