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亮 | 王 玥 | 程 丽 |
2019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