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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口径)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23,256,092.6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5,272,907.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1,414,476,825.7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536,616,494.9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740,696,621.05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分配利润的原因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经营性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兼顾公司实际情况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需保持相应的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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