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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6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98,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最高成交价为1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2,352.10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均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的25%。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注:鉴于公司2019年6月6日实施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该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本公告中相关回购数据进行了调整:

1、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6.56元 /股(含);

2、最高成交价由19.22元/股调整为15.91元/股;

3、最低成交价由15.92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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