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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此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删除原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因此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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