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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配合公司独立董事及内审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人员组成如下:

第四届监事会
姓名职务
张少捷/顾健监事会主席
孙英职工代表监事
李志强监事

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出席了召开的所有3次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2、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1月22日《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4月20日《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8月26日《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0月8日《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及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5) 发行数量 (6) 限售期 (7) 滚存利润的安排 (8) 上市地点 (9) 决议的有效期 (10) 本次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0-2022)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0月27日《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12月15日《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落实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还积极对公司采购、营销、财务等关键 环节进行深入监督、检查,进一步有效地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诚信合法经营起有效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报告期内,除母公司为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各项担保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关担保。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投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及投资南浔开发区建设海顺产业园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上两项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的战略规划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考虑,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中,房屋租赁金额55万元/年。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7、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2020年度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日常运转中严把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关,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真实、准确、完整。

9. 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10、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6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跟踪审核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将持续完善监督职责,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上海海顺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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