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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年4月22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经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汤艳丽、易江龙、袁潇、陈钢、徐国松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人共计持有4.6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6,459,150股变更为236,412,9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36,459,150元减少为236,412,950元。

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故后续可能存在相应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则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将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8.64元/股,回购数量应调整为6.468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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