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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28,713.54元,减少“营业外收入”128,713.54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28,713.54元,减少“营业外收入”128,713.54元。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或意见

(一)董事会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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