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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天邑股份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浩 林云松 倪得兵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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