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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2020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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