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2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或“乙方”)返回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现就相关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世宏先生(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或“甲方”)与成都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的《保证合同》,为乙方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因乙方向公司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二、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实际控制人李世宏先生于2020年12月23日与成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与成都银行之间因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按《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保证方式: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开立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二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分别计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宏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零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