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金诺: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现将本人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议类型应出席 次数现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2200
股东大会1100

二、独立董事在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的董事会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针对公司发生的会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长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9月17日至12月31日,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积极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做到了尽职尽责,使所有股东获得了知晓公司重大信息的平等权利。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战略投资工作开展、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

2019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海兰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