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