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 5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73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