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0730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已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完成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参见2020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