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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7,500万元(柒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并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经对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及其配偶姚利红女士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壹亿陆仟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及其配偶姚利红女士为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刘甍先生和姚利红女士对该第三方进行反担保。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的相

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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