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刘甍先生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诺转债(债券代码:
123069)”转股被动稀释导致其对公司的持股权益变动达到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历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类型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信息披露人变动后所持有股份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刘甍 | 2019.11.12 | 比例减少 | 大宗交易减持 | -516,195 | 39,340,769 | 39.13% |
刘甍 | 2020.4.16 | 比例不变 |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 | 11,802,231 | 51,143,000 | 39.13% |
刘甍 | 2020.7.15 | 比例减少 | 大宗交易减持 | -1,200,000 | 49,943,000 | 38.21% |
刘甍 | 2020.7.17 | 比例减少 | 大宗交易减持 | -600,000 | 49,343,000 | 37.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持股比例为44.32%,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11月12日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及大宗交易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39.13%,权益变动达到5.19%。2020年4月16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导致刘甍持有的川金诺股份数量增加11,802,231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39.13%。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10月20日,因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导致其持有的川金诺股份由39.13%下降至34.13%,权益变动达到5%。
二、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甍 | 合计持有 | 51,143,000 | 39.13% | 48,243,000 | 34.13% |
无限售条件 | 12,785,750 | 9.78% | 11,385,750 | 8.06% | |
有限售条件 | 38,357,250 | 29.35% | 36,857,250 | 26.07% |
三、 其他说明
1、刘甍先生的上述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对刘甍先生上述减持股份的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刘甍 | 2020.7.18-2021.7.13 | 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及可转债转股 | -1,100,000 | 48,243,000 | 35.92% |
刘甍 | 2021.7.14-2021.9.8 | 被动稀释 | 可转债转股 | - | 48,243,000 | 34.92% |
刘甍 | 2021.9.9-2021.10.20 | 被动稀释 | 可转债转股 | - | 48,243,000 | 34.13% |
上述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刘甍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拟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于2020年7月17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刘甍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甍先生已按规定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