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聘请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