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治理体系,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修订事项。
独立董事:
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