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3-3-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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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2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2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3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4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 25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5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 26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6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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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简称 | 指 | 含义 |
公司、发行人、川金诺 | 指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世纪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 指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发行监管问答》 | 指 |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本上市保荐书 | 指 | 《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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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Kunming Chuan Jin Nuo Chemical Co.,Ltd. |
注册地址 | 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A座10楼 |
成立时间 | 2005年6月2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1年9月15日 |
上市时间 | 2016年3月15日 |
注册资本 | 224,691,099元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 刘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778560690W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川金诺 |
股票代码 | 300505 |
联系电话 | 0871-67436102 |
传真电话 | 0871-67412848 |
邮政编码 | 6505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cjnphos.com |
电子信箱 | cjnzqb@163.com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湿法磷酸的研究、生产及分级利用,主要产品为湿法磷酸和磷酸盐系列产品。公司以外购磷矿石浮选为起点,经加工得到磷精矿,而后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磷酸,进一步与其他化学原料反应生成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一二钙、重过磷酸钙等饲料添加剂及肥料产品。同时,公司在稳定饲料级磷酸盐的基础上,以湿法磷酸净化技术为核心,加大高附加值磷化工产品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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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能源材料的投入和布局。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核心技术,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均为自主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取得,核心技术稳定,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核心技术及所涉及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运用 |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 所起的作用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成熟程度 | 对应专利号 |
硫铁矿制酸方面技术 | |||||||
1 | 硫铁矿制酸焙烧技术 | 硫铁矿制酸焙烧炉运用 | ①该技术使硫铁矿制酸沸腾炉稳定运行,保证公司生产用酸和用汽正常稳定。 ②使用该技术,使公司能利用多种硫铁矿,原料采购范围扩宽。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2 | 硫铁矿制酸多级余热的回收利用技术 | 硫铁矿制酸装置的余热利用 | ①该技术利用废热锅炉焙烧工序产生的高温余热进行回收产生中压蒸汽供给发电; ②利用省煤器将净化干吸、转化工序的中低温余热,用脱盐水回收热量送至废热锅炉生产中压蒸汽,提高废热锅炉的中压蒸汽产汽量,产汽量达1.1吨/吨硫酸,同时少耗低压蒸汽50公斤/吨硫酸。 ③公司在单套硫铁矿制酸装置上对净化、干吸工段同时增设省煤器进行低温余热部分回收利用技术走在全国前列。 ④降低硫酸生产的生产成本、并显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引进消化吸收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3 | 铁精粉生产技术 | 硫铁矿制酸,对焙烧渣进行处理后制铁精粉 | ①该技术将硫铁矿制酸焙烧工序的烧渣、粉尘经过磁选、化学反应除杂、磁选皮带的再次磁选洗涤等过程控制生产铁精粉 ②实现硫铁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对工业固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1、一种利用硫酸焙烧渣制取铁精粉的方法,专利号ZL201210027876.6; 2、一种液面稳定的浮选机,专利号ZL2013207021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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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运用 |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 所起的作用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成熟程度 | 对应专利号 |
体废渣实现100%利用。 ③对降低硫酸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消除环境污染起到重要作用。 | |||||||
4 | 硫酸余热的梯级利用技术 | 用于能量综合利用领域,特别适用于硫、磷生产上的能量综合运用 | ①该技术将硫铁矿制酸装置上的中、低温余热利用产生中压蒸汽,利用中压蒸汽发电。 ②利用发电后的低压蒸汽潜热供给浓缩磷酸装置的加热磷酸蒸发和饲料级磷酸氢钙装置的工艺加热。 ③热利用率提高50%。 ④对硫酸余热的利用更充分,由此降低了浓缩磷酸、饲料级磷酸氢钙的生产成本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 引进消化吸收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中低品位磷矿浮选与利用方面技术 | |||||||
5 | 中低品位磷矿反浮选脱除碳酸盐(MgO)技术 | 用于湿法磷酸领域、对品位在24—26%磷矿的选别。 | ①该技术主要将中低品位磷矿通过浮选技术脱出磷矿中的MgO(碳酸盐)杂质。 ②提高磷矿品位、降低杂质、降低湿法磷酸生产的硫酸消耗,扩大了磷矿品位的使用范围,降低磷矿原料的采购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 引进消化吸收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利用氟硅酸选磷矿的方法,专利号ZL201010577224.0 |
6 | 双反浮选和反-正浮选同时脱除磷矿中铁、铝、镁杂质的选矿技术 | 用于磷肥及饲钙行业的生产、对品位在16—26%磷矿的选别。 | ①该技术主要将中低品位磷矿通过浮选技术可同时脱出磷矿中的镁(碳酸盐)、铁、铝杂质。 ②扩大了对更低品位磷矿的使用,最低可使用16%品位以上的磷矿。 ③提高磷矿品位、降低杂质、降低湿法磷酸生产的硫酸消耗,扩大了磷矿品位的使用范围,降低磷矿原料的采购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双反浮选同时脱除中低品位磷矿中氧化镁、氧化铁及氧化铝倍半氧化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1210196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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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运用 |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 所起的作用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成熟程度 | 对应专利号 |
益,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工业级湿法净化磷酸生产提供了高品质的原料保障。 | |||||||
湿法磷酸分级利用方面技术 | |||||||
7 | 湿法磷酸中(20% P2O5)、低(10% P2O5)浓度联产技术 | 用于湿法磷酸生产磷肥和磷酸盐 | ①在湿法磷酸和磷酸盐的生产过程中,可降低磷矿中的杂质,从而稳定湿法磷酸生产的工艺操作指标。 ②可提高湿法磷酸的质量,保证工业级湿法净化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③降低湿法磷酸生产的硫酸消耗。同时节约硫酸消耗(80-150kg/t P2O5)。 ④降低湿法磷酸及下游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节硫萃取磷酸的方法,专利号ZL201010528091.8 |
8 | 以化学净化的湿法磷酸生产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技术 | 用于全部以浓缩湿法磷酸生产饲料级磷酸盐行业 | ②可稳定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质量和工艺操作过程。 ③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9 | 浓缩磷酸酸渣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技术 | 用于浓缩磷酸酸渣的再生利用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的生产领域 | ①该技术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将湿法磷酸浓缩及浓缩磷酸净化过程产生的酸渣经处理后用于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实现了劣质磷酸的再次分级利用。 ②提高湿法磷酸中五氧化二磷的回收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10 | 肥料级磷酸氢钙反萃技术 | 用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的生产 | ①该技术将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肥料级磷酸氢钙料浆,用粗湿法磷酸进行反萃,回收肥料级磷酸氢钙中的磷,降低了磷酸消耗。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利用肥料级磷酸氢钙制取精细磷酸钠盐的方法,专利号ZL20141007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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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运用 |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 所起的作用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成熟程度 | 对应专利号 |
②解决了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对磷矿品质的依赖屏障,完全能用中低品位磷矿生产,并符合同行业中高品位磷矿生产的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拓宽了企业用矿的范围。 | |||||||
11 | 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自控调节技术 | 用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的生产 | ①该技术使在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过程中加中和剂时,实现自动调节。 ②该技术能精准调节中和反应的PH值,节约中和剂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③使中和反应过程缩短,沉降速度快,半成品晶型好、无包裹、易过滤、水分低、易烘干。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改善饲料级磷酸氢钙结晶的加药装置,专利号 ZL201822214602.3 |
12 | 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生产技术 | 用于正磷酸铁的生产 | ①该技术使得公司能够生产正磷酸铁。 ②该技术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的产品湿法净化磷酸,降低生产成本。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电池级正磷酸铁的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1210027878.5 |
13 | 半水磷酸净化除杂生产磷酸一铵 | 用于工业级磷酸一铵的生产 | ①该技术能够生产工业级磷酸一铵,并进一步应用于生产正磷酸铁,降低磷酸铁的生产成本,实现湿法磷酸的分级利用。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循环经济与环保方面技术 | |||||||
14 | 硫酸污水全封闭循环使用技术 | 适用于环保领域,特别适用于硫铁矿制酸的污水处理工业 | ①该技术将硫铁矿制酸的净化污水进行石灰中和、亚铁盐反应、化学混凝处理后的澄清水进行凉水塔降温,微涡过滤、石英砂过滤后再澄清后全部送入系统使用。(其中石英砂过滤器为公司专利技术“一种机械式水处理过滤器”)。 ②彻底解决了硫酸生产过程中污水的利用问题并达到环保要求,消除了环保隐患。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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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运用 |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 所起的作用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成熟程度 | 对应专利号 |
15 | 饲料级磷酸氢钙废水的全封闭循环使用技术 | 用于环保利用,特别适用于含磷废水的处理 | ①该技术将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磷废水通过混凝反应、养晶、沉降于一体的特殊装置,去除磷和有害杂质后的清液,再次澄清后,返回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系统,使得饲料级磷酸氢钙无论是内在品质和晶形都得到改善。 ②彻底解决了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过程中大量污水的利用问题并达到环保要求。消除了环保隐患。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磷酸氢钙废水处理的方法,专利号ZL201010577240.X |
16 | 利用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提取的氟硅酸选矿技术 | 适用于环保领域,特别适湿法磷酸生产循环利用 | ①循环利用氟资源。 ②利用氟硅酸替代磷矿石选矿的硫酸PH调整剂,用于前期磷矿的浮选,减少了PH调整剂的耗用。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利用氟硅酸选磷矿的方法,专利号ZL201010577224.0 |
17 | 氟硅酸钠母液水回用于磷矿的浮选技术 | 适用于环保领域,特别适湿法磷酸生产循环利用 | ①该技术解决了氟硅酸钠生产过程中母液水处理的环保难题,变废为宝。 ②利用氟硅酸钠母液水替代磷矿石选矿的硫酸PH调整剂,用于前期磷矿的浮选,减少了PH调整剂的耗用。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18 | 硫酸尾气脱硫技术 | 硫酸尾气回收综合利用 | ①技术将使公司硫酸尾气使用磷矿浆及磷酸脱硫能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利用公司磷酸车间使用的磷矿浆及磷酸,合理利用资源。 ②综合回收利用硫酸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变废为宝。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1、一种利用磷矿浆脱除硫酸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洗涤塔,专利号ZL201520150342.1; 2、一种利用湿法磷酸吸收硫酸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方法,专利号ZL201510088702.4 |
19 | 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 | 使用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特别适用于半水磷 | ①该技术使半水磷石膏能有效利用于水泥缓凝剂。 ②减少半水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堆放周期,对磷石膏综合利用起很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一种利用半水磷石膏制备水泥缓凝剂的方法,专利号ZL20191016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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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运用 |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 所起的作用 | 技术来源 | 技术水平 | 成熟程度 | 对应专利号 |
石膏改性利用 | 大推进作用。 | ||||||
湿法磷酸净化方面技术 | |||||||
20 | 湿法磷酸生产工业级磷酸中萃余酸的综合利用技术 | 适用于湿法磷酸生产工业级及食品级磷酸盐过程中萃余酸的利用难题。 | ①充分利用萃余酸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和肥料级磷酸氢钙,解决萃余酸利用的难题。 ②生产所需的能耗低,产出的饲料级氢钙品质优于国家标准。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1、湿法磷酸有机萃取净化萃余液制备饲料级磷酸氢钙的方法,专利号ZL201210027877.0; 2、一种湿法磷酸净化后萃余酸生产含氮重过磷酸钙的方法,申请号201910575240.7; 3、一种湿法磷酸净化后萃余酸生产重过磷酸钙的方法,申请号201910574402.5 |
21 | 溶剂萃取湿法磷酸制工业级磷酸预处理技术 | 适用于湿法磷酸的预处理工序,为后续生产饲料级、工业级产品打下基础 | ①溶剂萃取湿法磷酸前,有效地去除溶剂萃取过程中难于去除的硫、氟、色素等杂质; ②提高溶剂萃取湿法磷酸过程中工艺及操作上的难度,提高湿法磷酸五氧化二磷的回收率,降低原料消耗,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自主创新 | 国内领先 | 批量应用 | - |
(四)发行人研发情况
公司研发投入主要用于磷酸分级利用相关产品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80,926.95 | 153,587.76 | 104,980.85 | 112,599.56 |
研发费用 | 345.49 | 324.99 | 253.55 | 334.61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19% | 0.21% | 0.24% | 0.30% |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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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295,367.06 | 234,525.40 | 193,829.04 | 144,675.51 |
其中:流动资产 | 131,792.36 | 85,421.34 | 72,302.76 | 61,027.50 |
负债合计 | 113,192.91 | 78,817.83 | 88,151.66 | 51,999.07 |
其中:流动负债 | 76,229.76 | 50,980.93 | 40,352.77 | 23,999.07 |
股东权益合计 | 182,174.15 | 155,707.57 | 105,677.38 | 92,676.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5,689.06 | 150,192.83 | 104,707.06 | 92,676.44 |
2、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80,926.95 | 153,587.76 | 104,980.85 | 112,599.56 |
营业利润 | 33,528.79 | 22,182.39 | 4,913.09 | 8,427.53 |
利润总额 | 33,625.57 | 22,330.62 | 4,933.17 | 8,590.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301.90 | 18,906.50 | 4,147.69 | 7,281.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596 | 1.4159 | 0.3184 | 0.733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596 | 1.4159 | 0.3184 | 0.73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40 | 16.06 | 4.36 | 8.36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为了报告期内的可比性,假设报告期内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件均发生在报告期初。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53.41 | 15,199.53 | 13,880.65 | 12,213.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63.68 | -36,063.29 | -33,847.51 | -27,919.5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50.24 | 6,242.08 | 32,615.03 | 31,422.9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0.54 | 35.28 | -85.84 | -37.0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66.32 | -14,586.40 | 12,562.33 | 15,68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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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38.32 | 33.61 | 45.48 | 35.94 |
流动比率(倍) | 1.73 | 1.68 | 1.79 | 2.54 |
速动比率(倍) | 0.77 | 0.90 | 1.32 | 1.57 |
营业毛利率(%) | 23.05 | 20.59 | 8.78 | 27.94 |
存货周转率(次) | 2.47 | 4.16 | 4.45 | 3.5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2.44 | 26.29 | 23.96 | 21.55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应收票据平均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相关的主要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自2020年初起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相继在国内外爆发与蔓延,目前国内形势相对稳定,但局部仍有反复,若市场环境因此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府防疫管制的相关措施可能给公司正常运营带来不可控因素,如果由于局部疫情管控导致公司或上下游企业停工停产、物流系统中断,对公司的采购和销售造成重大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为磷矿石、硫酸及硫铁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磷、硫等资源依赖性较强。磷矿石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且磷矿资源一经开发利用,磷元素随着各下游加工产品的消费领域分散到自然界中,不可再循环利用,因而磷资源又具有不可循环性。我国磷矿资源丰而不富,具有低品位矿多、富矿少、采选难度大等特点,随着大量开采和使用,磷矿石已成为稀缺资源,公司所在地云南省磷矿资源量大,但主要为颗粒偏细、有害杂质含量高(特点是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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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铝较低)的中低品位胶磷矿,可选性差,选矿难度大,能直接加工利用的更少,且随着磷矿石品位的逐渐下降、开采边际成本不断提高以及云南省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日益趋紧,磷矿石稀缺度将逐渐增强;云南硫铁矿资源虽然较丰富,但贫矿多、富矿少、且分布在边远地区,开采利用困难,省内自给率低;公司所在地云南省为有色金属冶炼大省,有色金属冶炼产出的硫酸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硫酸提供有力的补充,但其供应受有色金属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磷、硫资源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目前没有自有矿山资源,所需磷、硫等主要原材料基本上都是对外采购,原材料供应的稳定与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及经营绩效产生重大影响。
(3)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市场供求情况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下游消费市场的突发事件可能对公司产品价格产生影响。综上,公司产品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在中低品位磷矿浮选、硫铁矿制酸、湿法磷酸净化、湿法磷酸分级利用等领域拥有相当优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以及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且为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物质存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等特性,其中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存在因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6)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属于环保核查重点关注领域。公司现有生产项目都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备案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已经取得了排污许可。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公司将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达标排放。但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按章操作、处理不当仍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进而可能造成生产线被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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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行政处罚甚至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7)肥料出口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核心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盐、肥料级磷酸盐及净化磷酸,受国家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特别是海关总署自2021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化肥出口法检政策,受海关法检程序、检测周期不确定等因素影响,公司重钙出口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如后续政策进一步收紧,将对公司重钙出口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8)国际局势变化带来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风险
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等国家均为化肥生产大国和全球市场上主要的化肥出口国,受国际贸易摩擦及俄乌冲突等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一方面导致化肥的供应量减少;另一方面全球粮食安全问题越发突出,各国愈发重视对本国粮食安全的保障,随着全球粮食价格上涨,农业景气度提升,农民种植积极性也在提高,全球肥料需求上升,部分国家出于优先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考虑,开始暂停或禁止出口关键农产品及农用物资,从而导致肥料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增长较快,主要受益于重钙磷肥单价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局势发生变化,肥料的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7.94%、8.78%、20.59%和23.05%,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市场供求情况的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下游销售价格变动较大,将会对公司的毛利率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发行人境外销售分别占销售收入的33.60%、23.57%、58.17%和58.62%,出口贸易结算货币以美元为主,因此,汇率的波动对出口贸易业务规模、效益都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汇兑损失(负数为收益)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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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3万元、244.60万元、50.87万元和-824.09万元。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及其他国家形势、货币金融政策的变化,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及幅度,可能会对业务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07.33万元、18,938.31万元、39,672.78万元和72,895.9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1%、9.77%、16.92%和24.68%。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储备随之增长,以及公司重钙等化肥受到海关法检政策影响,导致库存有一定的积压。未来如果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未能随业务发展而逐步提升,存货的增长将会占用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因而将带来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抑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13.99万元、13,880.65万元、15,199.53万元和-6,153.41万元,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随着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存货余额以及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快速增加,同时,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一般需要预付款,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和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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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积累和一定的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从而进入新能源电池领域,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高磷资源的附加值。生产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产品产能爬坡需要时间过长,工艺精度、品质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项目产能不达预期,以及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环境或技术路线、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开拓能力不足、市场容量增速不及预期、订单储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则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
(3)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比例可能较大,尤其在项目建设期内,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盈利水平相对较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当期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可能较高。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下游应用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磷酸铁锂下游锂离子电池行业以及终端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高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等关键材料行业的快速增长。广阔的市场空间、持续性的增长预期,一方面吸引众多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纷纷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吸引较多新增市场参与者加入竞争。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扩大经营规模,产销量均大幅增长。若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或储能行业等终端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或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而主要正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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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生产企业产能扩张过快,行业可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风险,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该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依靠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行业变化、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投资者心理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3)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4)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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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经营积累和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同时,如公司主要通过经营性负债、短期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可能推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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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67,407,329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增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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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 72,509.85 | 45,000.00 |
2 |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 130,086.51 | 7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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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3,000.00 | 33,000.00 |
合计 | 235,596.36 | 150,000.00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
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个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本次发行方案已明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407,329股(含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33,703,664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3,703,664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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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人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许光和刘建宏。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许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亚太实业(000691)重大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30050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创新源(30073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建宏: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和负责世家装饰、能新科等挂牌项目,主持完成了“17鑫海债”、“18新际可续期债”、“21紫梅债”等,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王观勤:曾参与完成了冠城大通(600067)的配股、华侨城(000069)可转债,主持鲁银投资(600784)的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赵芃羽、钱伟、陈果、杨张阳。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世纪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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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说明及本节“四、(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1、本保荐机构曾经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该等情形不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2、2022年1-9月,本保荐机构的股东之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POINTER INVESTMENT (HONG KONG)LIMITED与发行人(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有贸易业务往来,发行人向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POINTER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销售重钙产品,双方系正常的业务往来。
综上所述,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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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11月24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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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议案。本次发行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决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及程序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机构之批准与授权,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认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世纪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2、督导发行人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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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安排 |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供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并对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材料;3、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有权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4、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监管机构关注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事项,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共同核查等。 |
(三)其他安排 | 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剑峰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保荐代表人:许光、刘建宏电话:0755-83199599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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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川金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世纪证券同意推荐川金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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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 |||
王观勤 | |||
保荐代表人: | |||
许 光 | 刘建宏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李丽芳 | |||
总经理、内核负责人: | |||
李志涛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李剑峰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