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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资产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对《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至今已接近满六个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和落实尽职调查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交易原基准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已到期,为保证相关审计、评估数据的时效性,以及更客观的体现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重组进度,经与交易各方协商,将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基准日调整后的审计、评估工作量增加,公司会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端木梓榕 于海涌 周 到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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