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照明工程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金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之后签署的所有照明工程项目。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端木梓榕、周到、任杰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