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的通知,程宗玉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手续,展期后购回日为2020年11月2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展期质押股数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原购回日期 | 延期后购回日期 | 质权人 | 用途 |
程宗玉 | 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33,535,000 | 14.99% | 5.12% | 部分为流通股,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 2017 年10月27日 | 2020年10月27日 | 2020年11月27日 | 国泰君安 | 股权类投资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 本次质押展期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展期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注1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程宗玉 | 223,670,096 | 34.15 | 145,095,000 | 145,095,000 | 64.87 | 22.15 | 99,177,476 | 68.35 | 78,575,096 | 100 |
注1:本处所指限售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223,670,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本次展期质押股份合计33,535,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14.99%,占公司总股本的5.12%。程宗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45,095,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87%,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86,566,37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程宗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展期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不涉及新增融资,本次质押展期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程宗玉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45,09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4.87%,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45,09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4.87%,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3,000万元。
3、程宗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其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其所持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86,566,37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该事项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仲裁委员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提起仲裁,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保全申请书作出裁定,由此冻结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86,566,373股股份,目前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正在依法积极应对中。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和相关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