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暨签署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与顾显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程宗玉先生拟向顾显涛先生转让公司5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384%。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份转让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顾显涛先生尚未向程宗玉先生支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程宗玉先生的通知,经双方友好协商,程宗玉先生与顾显涛先生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甲方:程宗玉
乙方:顾显涛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于2020年10月2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2,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7.9384%)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第二条 《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即甲方无需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票过户义务,乙方无需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第三条 双方确认相互不构成违约,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四条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有关本协议的谈判,以及本协议任何一方和/或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应予保密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第五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股份转让协议》终止,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持股变动事项未实际发生,该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未实际生效,故该报告书未生效。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