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名家汇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宗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义务披露人、转让方 | 指 | 程宗玉 |
受让方 | 指 | 王玉林 |
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程宗玉将其持有的名家汇35,15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60%)转让至王玉林,转让价格为167,665,500元 |
交割日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程宗玉与王玉林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身份证号为342423197005******,程宗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223,670,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程宗玉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王玉林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0年1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玉林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名家汇35,1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23,670,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88,520,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167,752,572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玉林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程宗玉
受让方(乙方):王玉林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1.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5,15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份数的5.36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该部分股份除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外不存在司法冻结、保全等任何权利受限情形。
(二)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2.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77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7,665,500元(大写:壹亿陆仟柒佰陆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
前述转让价格的订立依据为标的股份价格标准的8折,价格标准按5.96元 /股计算。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三)付款及过户安排
3.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3.1 本协议签署后,2020年11月11日前乙方应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40,000,000.00万元(大写: 肆仟万元整 )
3.2 双方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文件,在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3.3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含当日),乙方应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0,000.00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甲方应配合乙方和目标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过户手续。
3.4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12个月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3.5甲方在此确认,乙方依据上述第3.1条、第3.2条、第3.3和第3.4之规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或双方共管账户支付相应款项,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四)违约责任
4.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者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表述,均构成其违约。在此情况下,未发生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已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违约作出补救。
4.2 违约方有责任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成本和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编制和磋商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履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拟定的交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开支等),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守约方免受进一步的损害。
(五)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5.1双方同意,本协议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变更或终止:
5.1.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协议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1.2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通过下述方式予以终止:
(a)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b)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变化、监管部门审批等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c)如果因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d)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甲方归还给乙方。
(六)争议解决
6.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约定的住所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七)协议生效
7.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摁印后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程宗玉先生拟转让的名家汇35,150,000股A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处于质押状态,程宗玉先生将在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办理被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除此以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名家汇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宗玉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联系人:曾丽如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联系电话:0755-26067248联系传真:0755-2607037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股票简称 | 名家汇 | 股票代码 | 3005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程宗玉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23,670,096 持股比例: 34.1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35,150,000股 变动后数量:188,520,096股 变动比例: -5.3660% 变动后比例:28.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宗玉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