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起始日 | 解除 质押日 | 质权人 |
程宗玉 | 是,为公司控股股东 | 33,535,000 | 17.79% | 5.12% | 2017年10月27日 | 2021年2月5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控股股东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程宗玉 | 是,为公司控股股东 | 33,535,000 | 17.79% | 5.12% | 否 | 否 | 2021年2月8日 | 2021年3月31日 | 贺洁 | 融资 |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注1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程宗玉 | 188,520,096 | 28.78 | 109,945,000 | 109,945,000 | 58.32 | 16.78 | 76,410,000 | 69.50 | 78,575,096 | 100 |
注1:本处所指限售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188,520,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程宗玉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为109,94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32%,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86,566,37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92%,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
该事项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仲裁委员会以合同纠纷为由对程宗玉先生提起仲裁,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申请书作出裁定,由此冻结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86,566,373股股份,目前程宗玉先生正在依法积极应对中。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再质押系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用于偿还前期质押贷款、降低质押风险,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程宗玉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1,23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7.18%,占公司总股本的7.8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9,94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8.32%,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对应的融资余额为25,000万元。
3、程宗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