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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程宗玉先生、臧显峰先生、阎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程宗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臧显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阎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到 蒋岩波 张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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