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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0,550,793股

2、发行价格:6.3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5,469,995.9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6,649,287.6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0,550,79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自2021年12月3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概要 ......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 ...... 1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1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1

九、备查文件 ...... 22

释 义

简称含义
公司、发行人、名家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公司章程》《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成立时间2001年5月0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年9月24日
上市时间2016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655,045,776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6175Y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名家汇
股票代码300506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0755-26490198
传真电话0755-26070372
邮政编码518057
公司网址www.minkave.com
电子信箱info@minkave.com / minkave@minkave.com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概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3、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2021年11月23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85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1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2021年10月25日(T-3日)至2021年10月28日(T日)询价日前期间,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0家,合计108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发送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2021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9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所有投资者均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19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竞价发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550,793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02元/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5倍。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69,995.9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820,708.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25,547.00万元。

(七)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2021年12月1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518Z012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5,469,995.90元。

2021年12月20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7,109,399.92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248,360,595.98元。2021年12月2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518Z012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50,793股,发行价格6.3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820,708.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550,79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06,098,494.68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1日与中天国富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40,550,793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

(十)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40,550,793股,募集资金总额255,469,995.9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对象锁定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王赤平63,174,60319,999,998.90
2UBS AG63,174,60319,999,998.90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555,55534,999,996.50
4林金涛61,587,3019,999,996.3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063,49212,999,999.60
6吕强66,349,20639,999,997.80
7陈传兴66,190,47638,999,998.80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3,809,52323,999,994.90
9董卫国61,587,3019,999,996.30
1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64,761,90429,999,995.20
11于海恒62,296,82914,470,022.70
合计40,550,793255,469,995.90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赤平

姓名:王赤平性别:男身份证号:4204001966********住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认购数量:3,174,603股限售期:6个月

2、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企业性质: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认购数量:3,174,603股限售期:6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28-29楼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555,555股限售期:6个月

4、林金涛

姓名:林金涛性别:男身份证号:2310261979********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认购数量:1,587,301股限售期:6个月

5、陈传兴

姓名:陈传兴性别:男身份证号:3301041955********住所:杭州市延安路********认购数量:6,190,476股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2,063,492股限售期:6个月

7、吕强

姓名:吕强性别:男身份证号:3210201971********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认购数量:6,349,206股限售期:6个月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办公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法定代表人:任颜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3,809,523股限售期:6个月

9、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性别:男身份证号:3201131968********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认购数量:1,587,301股限售期:6个月1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资本:286,114.2855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

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认购数量:4,761,904股限售期:6个月

11、于海恒

姓名:于海恒性别:男身份证号:220103197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认购数量:2,296,829股限售期: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和名家汇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40,550,793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名家汇;证券代码为:30050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四)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自2021年12月30日起开始计算。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程宗玉境内自然人143,761,99621.95%
2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74,556,69711.38%
3张经时境内自然人21,461,7883.28%
4贺洁境内自然人15,794,2752.41%
5徐建平境内自然人11,019,3521.68%
6银华鼎利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10,898,0401.66%
7刘成林境内自然人10,173,0301.55%
8陈维恩境内自然人7,667,1801.17%
9古广秀境内自然人4,391,3000.67%
10银华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银华基金-诚通金控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3,000,0000.46%
合计302,723,65846.21%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程宗玉境内自然人143,761,99620.67%
2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74,556,69710.72%
3张经时境内自然人21,461,7883.09%
4贺洁境内自然人15,794,2752.27%
5徐建平境内自然人11,019,3521.58%
6银华鼎利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10,898,0401.57%
7刘成林境内自然人10,173,0301.46%
8陈维恩境内自然人7,667,1801.10%
9吕强境内自然人6,349,2060.91%
10陈传兴境内自然人6,190,4760.89%
合计307,872,04044.26%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0,550,79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股本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69,893,11825.94%40,550,793210,443,91130.25%
无限售条件股份485,152,65874.06%-485,152,65869.75%
总股本655,045,776100.00%40,550,793695,596,569100.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53420.2265-0.50310.2133
每股净资产2.03413.06891.97382.9483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9年、2020年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合计255,496.19305,617.32407,362.86341,809.44
其中:流动资产188,963.25229,395.41302,315.93231,951.33
负债合计129,780.75159,606.10194,215.53145,539.70
其中:流动负债99,123.22132,300.06166,309.97136,580.40
股东权益合计125,715.45146,011.22213,147.33196,269.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5,673.29133,240.22201,024.96187,959.52

注: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48,077.6051,287.78125,203.19130,669.57
营业利润-8,493.85-38,324.5920,548.3940,466.46
利润总额-8,603.27-38,551.9620,698.0140,154.40
净利润-8,822.66-33,707.2618,131.9634,401.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89.60-34,995.4114,789.2531,575.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7.65-35,401.5113,825.2431,487.98

注: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48.88-17,269.604,634.73-20,099.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9.48-2,019.65-6,194.61-31,022.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13.64-10,514.5825,662.1488,906.2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622.00-29,803.8324,102.2637,784.27

注: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1.911.731.821.70
速动比率(倍)1.151.241.301.08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46.0548.7846.5140.45
合并资产负债率(%)50.8052.2247.6842.58
利息保障倍数(倍)-2.13-7.926.3811.6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470.401.122.11
存货周转率(次)9.281.141.131.18
总资产周转率(次)0.170.140.330.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96-0.53420.22650.95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96-0.53420.22650.95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9-23.027.6021.6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流动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合并资产负债率=(公司合并负债总额/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0%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余额

(9)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10)稀释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41,809.44万元、407,362.86万元、305,617.32万元和255,496.20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较上期末分别增加65,553.42万元、-101,745.54万元和-50,121.13万元,增幅分别为19.18%、-24.98%和-16.40%。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下降的趋势,其中2020年末资产总额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末承接工程项目的长期应收款确认金额较期初减少41,871.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31,951.33万元、302,315.93万元、229,395.41万元及188,963.25万元,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照明工程行业,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在施工过程中较少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5,539.70万元、194,215.53万元、159,606.10万元和129,780.75万元,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由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58%、47.68%、52.22%和50.80%,

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比2018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债务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0倍、1.82倍、1.73倍和1.91倍,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保荐代表人:聂荣华、丁天一项目协办人:宫智新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9楼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电话:0755-28777959、 -传真:0755-28777953、0755-2877796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经办律师:余洁、李刚、陈圆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电话:0755-26224100传真:0755-2622488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经办会计师:胡乃鹏、潘怡君、孙玉宝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人情况

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中天国富证券指定聂荣华和丁天一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聂荣华: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九州风神IPO,亚太实业(000691)资产重组、亚太实业(000691)再融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丁天一:自2012年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九州风神IPO、重庆钢铁(601005)重大资产重组、沃格光电(832766)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名家汇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天国富证券同意推荐名家汇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5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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