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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股票代码:300506股票简称:名家汇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程宗玉李太权张经时
李鹏志臧显峰阎 军
周 到蒋岩波张 博

全体监事签名:

胡艳君李娜娜杨伟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程宗玉臧显峰阎 军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月27日

目 录

目 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 28

二、查询地点 ...... 28

三、查询时间 ...... 28

释义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名家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6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年11月2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85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2021年1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1年12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2021年12月1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2021]518Z012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5,469,995.90元。2021年12月20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7,109,399.92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248,360,595.98元。2021年12月2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50,793股,发行价格6.3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820,708.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550,79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06,098,494.68元。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820,708.22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承销保荐费6,706,981.05元,审计及验资费1,415,094.34元,律师费660,377.36元,证券登记费38,255.47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40,550,793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02元/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0,550,793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2,436,87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4、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69,995.9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820,708.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25,547.00万元。

5、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年10月25日(T-3日)至2021年10月28日(T日)询价日期间,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0家,合计108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发送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10月28日9:00-12:00,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9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本次申购无须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报价
1王赤平自然人7.502,000.00
6.852,000.00
6.022,000.00
2UBS AG其他投资者7.382,000.00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7.083,500.00
6.0811,000.00
4林金涛自然人6.661,000.00
序号认购对象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报价
6.061,200.00
6.021,500.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41,300.00
6.302,000.00
6.103,000.00
6陈传兴自然人6.583,000.00
6.383,900.00
7吕强自然人6.514,000.00
6.024,000.00
8董卫国自然人6.331,000.00
6.161,200.00
6.032,000.00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6.332,400.00
1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303,000.00
11于海恒自然人6.303,000.00
12林少贤自然人6.301,000.00
6.121,000.00
6.021,000.00
13叶育英自然人6.302,000.00
1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6.261,000.00
6.051,500.00
6.021,500.00
15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6.261,000.00
6.051,000.00
6.021,000.0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221,600.00
6.032,200.00
6.022,200.00
17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者6.193,000.00
18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者6.192,000.00
19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卓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6.192,000.00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6.30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40,550,793股,募集资金总额255,469,995.9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王赤平3,174,60319,999,998.906
2UBS AG3,174,60319,999,998.90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55,55534,999,996.506
4林金涛1,587,3019,999,996.30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63,49212,999,999.606
6吕强6,349,20639,999,997.806
7陈传兴6,190,47638,999,998.806
8董卫国1,587,3019,999,996.306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09,52323,999,994.906
1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4,761,90429,999,995.206
11于海恒2,296,82914,470,022.706
合计40,550,793255,469,995.9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王赤平

姓名:王赤平

性别:男身份证号:4204001966********住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认购数量:3,174,603股限售期:6个月

2、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企业性质: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认购数量:3,174,603股限售期:6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28-29楼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555,555股限售期:6个月

4、林金涛

姓名:林金涛性别:男身份证号:2310261979********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认购数量:1,587,301股限售期:6个月

5、陈传兴

姓名:陈传兴性别:男身份证号:3301041955********住所:杭州市延安路********认购数量:6,190,476股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法定代表人:夏理芬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063,492股限售期:6个月

7、吕强

姓名:吕强性别:男身份证号:3210201971********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认购数量:6,349,206股限售期:6个月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办公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法定代表人:任颜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3,809,523股限售期:6个月

9、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性别:男身份证号:3201131968********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认购数量:1,587,301股限售期:6个月1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资本:286,114.2855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

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认购数量:4,761,904股限售期:6个月

11、于海恒

姓名:于海恒性别:男身份证号:220103197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认购数量:2,296,829股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UBS AG、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1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及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本次名家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属于专业投资者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属于专业投资者Ⅱ,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
保荐代表人:聂荣华、丁天一
项目协办人:宫智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9楼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28777959、 -
传真:0755-28777953、0755-2877796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余洁、李刚、陈圆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电话:0755-26224100
传真:0755-262248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胡乃鹏、潘怡君、孙玉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胡乃鹏、潘怡君、孙玉宝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程宗玉境内自然人143,761,99621.95%
2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74,556,69711.38%
3张经时境内自然人21,461,7883.28%
4贺洁境内自然人15,794,2752.41%
5徐建平境内自然人11,019,3521.68%
6银华鼎利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10,898,0401.66%
7刘成林境内自然人10,173,0301.55%
8陈维恩境内自然人7,667,1801.17%
9古广秀境内自然人4,391,3000.67%
10银华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银华基金-诚通金控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3,000,0000.46%
合计302,723,65846.21%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程宗玉境内自然人143,761,99620.67%
2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74,556,69710.72%
3张经时境内自然人21,461,7883.09%
4贺洁境内自然人15,794,2752.27%
5徐建平境内自然人11,019,3521.58%
6银华鼎利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10,898,0401.57%
7刘成林境内自然人10,173,0301.46%
8陈维恩境内自然人7,667,1801.10%
9吕强境内自然人6,349,2060.91%
10陈传兴境内自然人6,190,4760.89%
合计307,872,04044.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0,550,79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和名家汇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聂荣华
丁天一
项目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宫智新
王 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1 年12月27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21 年12月27日

彭雪峰余 洁

余 洁陈 圆

陈 圆李 刚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乃鹏 潘怡君

孙玉宝

审计机构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12月27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乃鹏 潘怡君

孙玉宝

验资机构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12月2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

电话:0755-26067248

传真:0755-26070372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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