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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批复,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12个月内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7月7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7.22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2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5,927,97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UBS AG2,770,08319,999,999.266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4,570,63732,999,999.14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08,58720,999,998.14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25,76162,999,994.426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6,925,20749,999,994.546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24,65336,999,994.666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24,09923,999,994.7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63,15737,999,993.546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847,64534,999,996.906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0,08319,999,999.266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4,847,64534,999,996.906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4,432,13231,999,993.046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0,08319,999,999.266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0,08319,999,999.266
15董卫国3,878,11627,999,997.526
合计65,927,971475,999,950.62-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5,999,950.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43,32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56,622.39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苏奥传感股票的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0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4、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5、2021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1、2020年11月1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同意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30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7月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关于江

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5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董卫国
4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6日、7月7日合计向105名投资者发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投资者包括截至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10家;私募及其他机构32家;个人投资者6位。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5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69,252,077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主承销商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投资者发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追加认购申购单》(以下简称“《追加认购申购单》”)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经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追加认购申购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年7月9日(T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7月9日(T日)9:00时至12:00时,在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4名认购对象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报价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7.22元/股-9.02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申购定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UBS AG9.022,000.00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772,000.00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12,000.00
7.222,1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53,900.00
7.614,700.00
7.275,200.00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7.452,000.00
7.235,000.00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53,700.00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02,000.00
7.702,400.0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72,000.00
7.223,000.00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232,400.00
7.613,000.00
7.413,500.00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252,000.00
7.222,000.00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7.303,500.00
7.263,500.00
7.223,50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申购定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基金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7.303,000.00
7.263,100.00
7.223,200.00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312,000.00
7.272,000.00
7.222,000.00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302,000.00
7.252,000.00
7.222,000.00

(三)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申购情况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7.22元/股。首轮配售数量57,617,723股,首轮募集资金总额415,999,960.06元,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5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69,252,077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7.22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2021年7月9日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申购单》等附件。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105位投资者。

截至2021年7月13日17:00时,本次发行追加认购工作结束。追加期内,中金公司簿记中心共收到4名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获得配售
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221,30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21,100.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2800.00
4董卫国7.222,800.00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苏奥传感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UBS AGI型专业投资者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5董卫国II型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2、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程序。

3、董卫国为自然人投资者。经核查,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资金来源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1UBS AGUBS AG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吉53号
安吉92号
东兴2号
安吉114号
西部定增1号
汇盈多策略分级1号
威龙1号
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
瑞通1号
定增量化对冲1号
定增量化套利1号
定增量化套利2号
君享悦熙
君享佳胜
盈泰定增量化对冲1号
中航盈风1号定增量化对冲1号
定增量化对冲5号
安吉102号
悬铃1号
哈德逊99号
天禧定增格普特2号
财信长盈1号
理享1号
瑞坤申一号
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蓝墨曜文1号私募投资基金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4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3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13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翡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雁丰灵活添益2号私募投资基金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投资基金
1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中珏投资尊享1号私募基金
13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康祺资产稳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董卫国董卫国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认购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本认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13日向15名发行对象发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2021年7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0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16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5名认购人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475,999,950.62元(大写:肆亿柒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元陆角贰分)。

2021年7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了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1]00050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19日止,苏奥传感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75,999,950.6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343,328.23元(不含税),苏奥传感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56,622.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5,927,97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00,728,651.39元。

四、结论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志强 严焱辉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张瑞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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