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21年8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