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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0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伺服驱动器产业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软件硬件设备分项投入节约所致,不存在调整或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从行业发展趋势看,数控系统与伺服驱动系统的结合,能提升公司现有数控系统的配套能力、产品档次和品牌形象,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日趋复杂的升级需求,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该项目依然具有可行性。

四、关于公司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能够为公司未来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发展提供空间,并且借助区位优势吸引行业优秀人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

五、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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