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105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