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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董事会关于《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即高茂刚、赵东、步飞军、王杰、雷亮、李新玲、江燕、马云、韩敏振、肖之鹏、徐顺军、赵丽、龚书娟、王素娟和朱昱霖合计15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开通”、“标的公司”)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前述规定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拟聘请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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