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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无异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其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4-018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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