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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向各位独立董事发出,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李苒洲先生主持,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并表决,本次专门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经选举,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李苒洲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且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对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博 王 许 李苒洲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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