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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苒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8月4日,因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换届选举,本人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4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在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已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度起正式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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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程及内幕信息有效控制情况,经常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了多次在公司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苒洲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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