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
股票代码:3005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徐海江 |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方大大厦603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
名称: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劳动力培训中心办公楼408室 | ||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徐海江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长春京达、京达投资 | 指 | 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金冠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上市公司5.00%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章程》 | 指 |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徐海江
姓名 | 徐海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曾用名 | 无 |
身份证号码 | 220125********0033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方大大厦603室 |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无 |
(二)长春京达(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 | 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2-05-1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海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12593368926G | ||
注册地 |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劳动力培训中心办公楼408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长春京达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徐海江 | 25.94% |
2 | 徐海峰 | 6.49% |
3 | 丁晓明 | 3.89% |
4 | 张本山 | 3.89% |
5 | 钟占林 | 2.59% |
6 | 何平 | 2.59% |
7 | 于洪卫 | 2.59% |
8 | 王刚 | 2.59% |
9 | 李一松 | 2.59% |
10 | 侯大艳 | 2.59% |
11 | 徐志明 | 2.59% |
12 | 李晓芳 | 2.59% |
13 | 其他26位小股东 | 39.07% |
合计 | 100.00% |
徐海江先生持有长春京达25.94%的股权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春京达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海关失信企业及其
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徐海江先生已于2019年1月18日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公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徐海江先生及京达投资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973,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00%。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必要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6,907,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763,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徐海江 | 大宗交易 | 2019年8月26日 | 5.10 | 2,000,000 | 0.227% |
竞价交易 | 2019年9月2日-9月20日 | 5.877 | 6,774,920 | 0.767% | |
竞价交易 | 2019年9月30日 | 9.11 | 380,000 | 0.043%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0月8日 | 8.60 | 300,000 | 0.034%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 | 6.56 | 2,110,000 | 0.239% | |
竞价交易 | 2020年1月8日-1月9日 | 7.18 | 6,718,761 | 0.761% | |
大宗交易 | 2020年1月10日 | 6.821 | 8,510,000 | 0.964% | |
竞价交易 | 2020年4月17日 | 5.3 | 30,000 | 0.003% | |
竞价交易 | 2020年6月16日 | 4.673 | 8,767,642 | 0.993% | |
竞价交易 | 2020年6月18日 | 4.57 | 31,149 | 0.004% | |
大宗交易 | 2020年6月19日 | 4.15 | 4,970,000 | 0.563% | |
大宗交易 | 2020年6月24日 | 4 | 2,593,300 | 0.294% | |
京达投资 | 竞价交易 | 2020年2月18日 | 5.70 | 958,500 | 0.109% |
合计: | 44,144,272 | 5.00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徐海江 | 合计持股数 | 112,156,469 | 12.70% | 68,970,697 | 7.81%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12,156,469 | 12.70% | 68,970,697 | 7.81% | |
限售流通股 | 0 | 0.00% | 0 | 0.00% | |
京达投资 | 合计持股数 | 4,751,233 | 0.54% | 3,792,733 | 0.43%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4,751,233 | 0.54% | 3,792,733 | 0.43% | |
限售流通股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合计持股数 | 116,907,702 | 13.24% | 72,763,430 | 8.24%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16,907,702 | 13.24% | 72,763,430 | 8.24% | |
限售流通股 | 0 | 0.00% | 0 | 0.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763,430股,其中1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徐海江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 | 6.56 | 2,110,000 | 0.239% |
竞价交易 | 2020年1月8日-1月9日 | 7.18 | 6,718,761 | 0.761% | |
大宗交易 | 2020年1月10日 | 6.821 | 8,510,000 | 0.964% | |
竞价交易 | 2020年4月17日 | 5.3 | 30,000 | 0.003% | |
竞价交易 | 2020年6月16日 | 4.673 | 8,767,642 | 0.993% | |
竞价交易 | 2020年6月18日 | 4.57 | 31,149 | 0.004% | |
大宗交易 | 2020年6月19日 | 4.15 | 4,970,000 | 0.563% | |
大宗交易 | 2020年6月24日 | 4 | 2,593,300 | 0.294% | |
京达投资 | 竞价交易 | 2020年2月18日 | 5.70 | 958,500 | 0.109%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主要办公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海江
签名:
日期:2020年6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名:
徐海江
日期:2020年6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4号 |
股票简称 | 金冠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5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徐海江、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方大大厦603室、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劳动力培训中心办公楼40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16,907,702 持股比例:13.2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4,144,272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72,763,430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股比例:8.2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海江
签名:
日期:2020年6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名:
徐海江
日期:2020年6月28日